使用競爭對手營業表徵作為關鍵字廣告致品牌誤認遭警示!
日期:114/07/16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在114年7月16日第1760次委員會議通過,迪捷國際有限公司不當使用競爭事業的營業表徵作為關鍵字廣告,整體內容使人誤以為兩者具有一定合作關係,為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顯失公平行為,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
使用競爭對手營業表徵作為關鍵字廣告致品牌誤認遭警示!
日期:114/07/16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在114年7月16日第1760次委員會議通過,迪捷國際有限公司不當使用競爭事業的營業表徵作為關鍵字廣告,整體內容使人誤以為兩者具有一定合作關係,為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顯失公平行為,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