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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汽燃費繳納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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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4-07-10
發布單位:
岡山榮譽國民之家
「114年度自用車及機車 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開徵,請於7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 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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