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9時至11時及下午14時至16時;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二)申請人至檔案應用處所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登記程序,始得進入。 (三)申請人進入閱覽場所,應注意下列事項: 1. 禁止飲食、吸菸、大聲喧嘩及影響妨礙住民或他人之行為。 2. 不得破壞環境整潔。 3. 禁止攜帶任何易損害檔案之工具。 4. 抄寫檔卷時,請自備紙張並以使用鉛筆或可攜式電腦為限。 5. 本家提供應用之器材須妥慎維護,不得破壞。 (四)申請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時,應保持檔案完整,不得有下列行為: 1.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五)申請應用檔案時,不得攜出閱覽處所,並應當日歸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