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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輔具篇】申請眼鏡須滿2年才可再申請,可否縮短為滿1年申請?

  • 發布日期:111-07-12
  • 發布單位:就醫保健處

榮民免費配鏡之間隔為2年,若因疾病導致視力減損或改變,可專案申請,並限1年1次。(例如:白內障手術後致視力改變,約於手術2至6個月待視力穩定後申請,請檢附診斷證明書,並記載手術時間及視力恢復穩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