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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組門診收費標準

  • 發布日期:106-02-21
  • 發布單位:雲林榮譽國民之家

保健組門診收費公告

1 依審計部 105 年 3 月 24 日台審部三字第 1043001369 號函辦理
2 依輔導會 105 年 9 月 2 日輔養字第 1050068797 號函辦理
3 雲林榮家附設診所自 105 年 10 月 1 日起就醫收費標準如下

類別 項目  折扣內容 自行繳納
就醫收費標準
一般身份
(民眾、榮眷、員眷)
掛號費 免費  0 元
部份負擔 依健保局規定收取  50 元
藥品部份負擔 依健保局規定收取 依健保局規定收取
非榮民
身份優待
員工 掛號費 免費  0 元
部份負擔 5 折 25 元
藥品部份負擔 依健保局規定收取 依健保局規定收取
遺眷 掛號費 免費  0 元
部份負擔 免費  0 元
藥品部份負擔 免費  0 元
榮民身份
優待項目
無職榮民 掛號費 免費  0 元
部份負擔 免費  0 元
藥品部份負擔 免費  0 元
有職榮民 掛號費 免費  0 元
部份負擔 上校補助 20%  40 元
中少校補助 50%  25 元
尉級補助 70% 15 元
士兵補助 100%  0 元
藥品部份負擔 依健保局規定收取 依健保局規定收取

備註:

1 依據中央健保署規定,可免除部分負擔的對象包括:A.重大傷病、B.健保卡上註記「榮」字的榮民、C.榮民遺眷、D.健保卡上註記「福」字的低收入戶、E.百歲人瑞、F.服役期間持有役男身分證之替代役役男。
2 上述身份以外均屬一般身份,依健保局規定收取部份負擔(50 元)及藥品部份負擔(依實際藥費收取)。

其它注意事項:

1 未帶健保IC卡就醫者,一律請先以自費繳交(依當次看診費用繳交)。
2 未帶健保IC卡先以自費繳交者,請於七日內持健保IC卡、原收據正本及其他相關優待證件至本院各收費窗口辦理退費,如跨月者需於次月 1 日進行補卡退費(如遇假日,順延至上班日)。
3 就診後無領藥號(需收取藥品部份負擔者)者,需先至掛號室繳費後再至藥局領藥。
4 收據請自行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概不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