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里榮家-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宣導
一、起源: 為了防止身心障礙者被歧視的狀況越來越嚴重,以及各種權利受到侵犯,所以聯合國在2006 年決定要立法宣示保障全世界的身障者,這個法律的名稱是「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立法之後,全世界許多國家都同意在他們自己的國家使用這個法律。台灣在2014 年8 月也由總統代表全體國民同意「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台灣實施。 二、權益保障: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這份文件規定了國家要保障各種性別、各種膚色、各種宗教、以及各種障礙類別的身障者能夠順利生活的各種事項,包含權利、自由、平等、不歧視、無障礙、自立生活、交通、健康、教育等等內容。編寫這份公約的目的是在告訴國家,應該要保證所有的身心障礙者都跟其他人一樣,有相同的權利。CRPD保障身心障礙者生命權、平等權、健康權、適足生活水準、自由權、自由表達意見以及近用資訊、受教育權、組成家庭、自立生活與聯合社區、工作與就業權,及參與政治、公共、文化與休閒生活等權益。 三、 CRPD八大原則: 1.尊重他人、尊重他人自己做的決定: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做出自己的決定。 2.不歧視:不能歧視任何人。 3.充分融入社會:身障者在社會上,應該和每個人有一樣的權利。 4.尊重每個人不同之處,接受身心障礙者是人類多元性的一種:身障者跟每個人一樣,都應該受到尊重。 5.機會均等:每個人都應該有一樣的機會。 6.無障礙:每個人都可以用適合自己的方式,取得想知道的資訊、以及進入各種場所。 7.男女平等:身心障礙男性和女性應該要有一樣的機會。 8.尊重兒童,保障身心障礙兒童的權利:身心障礙兒童在成長的過程中,也應該被尊重。 #12月3日 #國際身心障礙者日 #International Day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易讀版】Easy-Read Version of the CRPD -Traditional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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