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9月1日起「榮民及義士至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全額補助健保部分負擔」
行政院於114年8月28日核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四條修正案,於114年9月1日實施:
領有榮民證、義士證的您,到榮民醫院就醫時,健保部分負擔由輔導會全額補助!
不再分有無職業及退伍軍階,在榮民醫院就醫時享有同樣照顧!
我們知道,榮民服役期間的付出,往往伴隨健康上的負擔。這次修法,就是要讓每一位榮民與義士,獲得最完善的就醫服務。
輔導會持續努力,讓榮民退伍後的醫療服務更周全、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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