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參閱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規定。
※可參閱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條(榮民遺眷家戶代表之眷屬)規定。
本會補助榮民的健保費僅限無職業期間,建議可於退休後或轉業的空窗期再以健保第6類第1目身分投保。
]]>榮民本人 (或遺眷家戶代表) |
榮民證(或遺眷家戶代表證)、身分證、健保IC卡、私章、前一個工作單位的健保轉出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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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附加保的眷屬 | 榮民之榮民證(或遺眷家戶代表之遺眷家戶代表證)、身分證、私章及眷屬本人之身分證、健保IC卡、私章、戶口名簿 |
※因眷屬一人需自付413元,如需辦理自動轉帳者,再帶存摺影本。 |
※可參閱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
]]>【有關遺眷家戶代表資格、發證問題,可洽各榮服處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212-154)】
]]>2.待法律案件解決後,持撤緝通知書(或歸案證明書)或出監證明書(倘有交付保護管束則須期滿)等相關資料到榮服處(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212-154)申請「停權原因消滅證明」。
3.待本會與法務部資料比對確認停權原因消滅後,將於榮民資料庫系統停權資料註記「停權原因消滅」,並函知申請人,憑資料辦理榮民健保。
4.如有任何榮民資格或停權的疑義,請洽本會就養養護處;全民健康保險問題請洽健保署(0800-030-598)。
◎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2條第2項,凡因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殺人罪經判處徒刑或具有公務人 員退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所定永遠喪失領受月退休金、退伍 金、退休俸或贍養金權利之事由者,永遠停止其權益。
]]>一、什麼是健保給付之血管支架
冠狀動脈血管支架(以下簡稱血管支架)是一條非常精細的金屬管狀物,可依需要置放的血管病灶來選擇適用的尺寸。將一氣球導管引導至狹窄病灶,擴張撐開動脈粥狀硬化斑塊,然後植入血管支架,可減少血管管壁回縮或血管剝離,維持血管血流暢通。病患如合乎健保規定之給付規定者,即可享有健保給付。目前健保給付之血管支架及其給付規定,可上健保署全球資訊網查詢。
二、什麼是塗藥或特殊塗層血管支架
塗藥血管支架係在血管支架塗上藥物,特殊塗層血管支架係在血管支架塗上化合物,可降低血管再狹窄機率。然而塗藥或特殊塗層血管支架也有它的禁忌及副作用,所以必須由專科醫師詳細評估,以做出最好的治療及處置。目前塗藥或特殊塗層血管支架的廠牌及品名,可由健保署全球資訊網/藥材專區/網路查詢/健保特殊材料品項網路查詢服務/查詢。
三、為什麼無法全額給付塗藥或特殊塗層血管支架
健保目前所提供的特材品項應已足敷使用。對於新醫療材料係改善現有品項的某些功能,但價格較原健保給付類似產品之價格昂貴數倍,在健保財源有限的情況下,難以列入健保給付;依現況,病患或其家屬如果希望使用,必須全數自費購用。健保署為減輕病患的負擔以及考慮給付的公平性,故對該類品項給予自付差額。以塗藥或特殊塗層血管支架為例,對於已符合血管支架給付規定者,將可按血管支架之價格給付,差額部分由民眾負擔。
四、醫療院所應告知病患哪些事項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醫事機構)提供保險對象應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除緊急情況外,應於手術或處置前二日,將相關說明書交付病患或其親屬,同時應向病患或其親屬詳細解說,並由病患或其親屬填寫自付差額之同意書一式兩份,一份由病患收執,一份併同病歷保存。
上開說明書應載明自付差額品項費用及其產品特性、使用原因、應注意之事項、副作用、與本保險給付品項之療效比較等。同意書應載明自付差額品項名稱、品項代碼、醫療院所單價、數量及自付之差額。
五、如何獲得醫院收費等相關資訊
醫事機構應將其所進用塗藥或特殊塗層血管支架之品項名稱、品項代碼、收費標準(包括醫院自費價、健保支付價及保險對象負擔費用)、產品特性、副作用、與本保險已給付品項之療效比較等相關資訊置於醫事機構之網際網路或明顯之處所,以供民眾查詢,健保署會不定期派員稽查,來確保病患的權益。另健保署會將塗藥或特殊塗層血管支架之相關資訊置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連結] /健保服務/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 /健保特材品項查詢 /健保自付差額(差額負擔)),民眾可上網查詢,並可至該署全球資訊網「自費醫材比價網」搜尋各醫院自費價格。
六、如何檢舉及申訴?
民眾就醫時,如果遇到醫事機構所未依上述規定時,可透過以下管道提出申訴或檢舉。
1.打0800-030598免付費電話,有專人馬上為您提供諮詢服務。
2.透過健保署全球資訊網 /的民眾意見信箱E-mail。
3.親自到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請按這)
◎若榮民使用健保不給付之塗藥血管支架,仍須由榮民全額負擔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無職榮民」全額補助(含遺眷家戶代表,每人每月1,377元),其「無職眷屬」補助70%(每人每月964元,僅需自繳30%,每人每月413元)。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與4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3條第2項規範,「無職榮民」不論在榮民或非榮民醫療體系皆全額補助;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4條規範,「有職榮民」於榮民體系內就醫,依退伍時官階別按一定比率補助(上校級20%;中、少校級50%;尉級70%;士官及士兵級100%)。
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補助申請作業要點辦理,並限於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優免項目之費用於榮民就醫時直接扣除,再由各級榮院向本會申請,並無針對榮民個人補助),「無職榮民」包含掛號費、二人病房差額(限榮民總醫院,健保第五類榮民亦享有此項補助)、就養榮民伙食費差額(補助普通飲食及治療飲食)、健保不給付醫療項目(退輔會核准項目)費用皆免繳(其中牙材類項目打8折);「有職榮民」於榮民醫療體系之掛號費亦免繳,如附表。
限榮民醫療體系就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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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身分 |
無職榮民 |
有職榮民 |
健保第六類第一目之被保險人 |
除健保第六類第一目之被保險人以外之榮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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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費 |
免繳 |
免繳 |
住院伙食費差額 |
限就養榮民 |
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無特殊補助。 |
榮總二人病房費差額 |
免收(限榮民總醫院,健保第五類榮民亦享有此項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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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本會核定健保不給付醫療項目費用 |
一、 健保不給付且為醫療必需項目經本會核准者(牙材類項目打8折)。 二、 非本會核准項目及未符合健保給付並已簽立自費同意書之項目(如脊椎與骨關節之特殊固定器、特定心臟塗藥支架、血管支架、特殊內視鏡手術、熱探療法、癌症電燒治療、雷射病變切除手術、美容整形或高科技醫療等),本會將無法補助。 |
【遺眷:亡故榮民之眷屬;遺眷家戶代表:榮民遺眷已向榮服處申請遺眷家戶代表證者,一戶僅限一名】
◎溫馨提醒:如有醫療補助問題,歡迎電洽各榮民服務處(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21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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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大傷病、分娩及於山地離島地區就醫者。
(2)經離島地區院所轉診至台灣本島當次之門診或急診者。
(3)健保卡上註記「榮」字的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4)健保卡上註記「福」字的低收入戶。
(5)3歲以下兒童。
(6)登記列管結核病患至指定特約醫院就醫。
(7)勞保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就醫。
(8)持「油症患者就診卡」或健保卡上註記「油症」身分之多氯聯苯中毒者(以下稱油症患者):第一代油症患者之門、急診及住院;第二代油症患者之門、急診就醫。
(9)百歲人瑞。
(10)同一療程,除了第一次診療需要部分負擔外,療程期間內都免除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復健物理治療及中醫傷科除外)。
(11)服役期間持有役男身分證之替代役役男(含一般替代役役男及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
2、可免除「藥品」部分負擔者:
(1)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開藥28天以上)者。
◎溫馨提醒: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慢性病包括高血壓、糖尿病...等,查詢路徑請點我。
(2)接受牙醫醫療服務者。
(3)接受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規定之「論病例計酬項目」服務者。
3、可免除「門診復健」部分負擔者:
(1)實施的復健物理治療屬於「中度-複雜治療」,也就是實施中度治療項目達3項以上,而且合計時間超過50分鐘,如肌肉電刺激等14項。
(2)實施的復健物理治療屬於「複雜治療」,需要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如平衡訓練等7項。限復健專科醫師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