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類別:護理人員。
二、工作內容: (全職)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諮詢、長者護理相關事
宜處理、健康促進、護理行政業務及單位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花蓮榮譽國民之家。
四、工作時間:輪班制。
五、證照:有護理人員證書
六、平均薪資區間:平均薪資38,000元至41,000元(含夜班費、獎金
及津貼)。
七、福利項目:年終獎金(1.5個月)、工作獎金、尾牙或春酒、夜班
津貼、公會費補助、勞健保、年節獎金、三節獎金、員工生日
禮金、全勤獎金。
八、工作地點:花蓮榮譽國民之家。
*聯絡資訊窗口: 0916-585-638 杜督導
]]>*職務名稱:照顧服務員
*工作性質與待遇說明:
一、工作性質: (全職)照顧住民相關事宜處理及單位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輪班制。
三、休假制度: 月休9-10天。
四、工作待遇: 底薪27500元(養護加給1000元)。
五、福利項目: 年終獎金(1.5個月)、工作獎金、尾牙或春酒、職
務加給、夜班津貼、 勞健保、年節獎金、三節獎金、績獎金、
員工生日禮金、全勤獎金等。
六、保險類:員工團保。
七、具備條件:需具有照服員證書。
八、工作地點:花蓮榮譽國民之家。
*聯絡資訊窗口: 0916-585-638 杜督導
]]>一、參與甄選資格:
1.幼兒教保相關工會組織。
2.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所設,已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之職工福利委員會。
3.章程載明幼兒與兒童、家庭、教保服務人員福祉、教育或社會福利事務相關事項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
二、收件期限及繳交方式:
1.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0年月10月15日止。
2.繳交方式: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花蓮市府前路29號 【花蓮榮譽國民之家輔導組】收。
3.承辦人:劉佩玲,電話 03-8223111轉505
二、領標日期及地點:民國110年7月6日(星期二)至110年7月20日(星期二)止之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至本家網頁下載或親至本家警衛室領取投標文件,逾時不受理。
本中心環境挑高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以下簡稱服役條例)於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該條例第34條條文對於領俸或贍養金人員就任或再任職務機關(構)範圍之界定,與公務人員一致,明定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如有就任或再任:(一)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目前為新臺幣3萬3,140元)。(二)由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財團法人之職務。(三)由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且其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事業之職務。(四)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團體或機構之職務。應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至原因消滅時恢復。
針對上開條文規定之就任或再任機構,銓敘部退撫司107年8月16日於網站公布「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彙整表」。
輔導會依服役條例上開規定,並參照銓敘部彙整表,查驗支領退休俸、贍養金之軍、士官領俸資料與公勞保投保紀錄,將符合停俸人員名冊函請任職單位提供其每月固定支領薪酬總額,再據以憑辦退休俸停支事宜。退除袍澤如對個人領取薪酬或對就(再)任職務仍有疑義須申復者,可電洽輔導會退除給付處(02-27255700分機756、736、447)或國防部(02-23116117分機637120-23)詢問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標準適用對象為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入住條件之退除役官兵眷
屬、遺眷及民眾。
前項入住條件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告之。
第 三 條 本標準收費項目為自費入住之服務費,其費額如下:
一、安養:每人每月新臺幣七千九百五十元。
二、養護:每人每月新臺幣一萬七千九百五十元。
三、失智:每人每月新臺幣二萬七千九百五十元。
本標準施行前已依規定繳費入住者,依原契約收費標準辦理。
第 四 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費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
至少檢討一次。
第 五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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