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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安養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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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07-03-14
發布單位:
白河榮譽國民之家
一、領有本會發給之「榮譽國民證」。
二、未安置公費就養。
三、有能力負擔應繳之費用。
四、具有下列各項條件:
年滿六十一歲。
在台無配偶,或經在台配偶書立切結同意。但有特殊情形,並自行書立切結者,不在此限。
無子女或子女成年具謀生能力。
身心狀況正常,無法定傳染疾病,自行料理生活起居,不須他人照顧者。
歡迎洽詢專線電話 : (06)685206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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