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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榮家福利中心場地出租公開標租案(案號:115-0009)

  • 發布日期:115-05-29
  • 發布單位: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公告

115年5月29日115板榮秘字第1152000407號

 

主 旨:公告「板橋榮家福利中心場地出租公開標租案」(案號:115-0009號),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 據:國有財產法第 28 條但書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

公告事項:

一、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5年6月16日下午2時正在本家行政大樓二樓第二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日同時間同地點開標。

二、投標資格及投標方式:

※投標資格及應附資料: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公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後列印公開於網站之資料代之。(依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月 13 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者,得以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 非拒絕往來戶。

    3. 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 資料查詢日期。

    5. 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二)具醫療用品、便利商店營業項目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投標單。

(五)經營企劃書1式10份。

※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在辦公時間內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信封及租賃契約書(格式),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填寫投標單,郵遞投標。

三、標租土地、房屋、設施現況,請投標廠商預約時間後至現場參觀。

四、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租賃契約書及標租規範。

五、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實貼於標租機關官網或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