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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外職訓補助】臺中地區辦訓機(關)構,相關資訊供參

  • 發布日期:112-11-01
  • 資料來源:臺中市榮民服務處

◆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業經輔導會以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輔業字第1120071978號令修正發布,112年9月15日起申請職訓補助需使用新式表格。

◆申請資格:第一類、第二類(輔導期限內)及年滿18歲之配偶子女。

◆補助方式:每年限申請2次;第一類退除役官兵12萬(含眷屬6萬),第二類退除役官兵8萬(含眷屬4萬)。

◆補助範圍:輔導會公告之訓練班次。

◆申請流程:應於班隊開訓日之七個工作日前 (不含假日、申請日及開訓日)向榮服處提出參訓申請,經核准同意後參訓,完訓後6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經費申請。

◆參訓申請文件:檢附課程資料,包含1.訓練機構名稱、2.課程名稱、3.訓練期間、4.預定課程表、5.授課方式、6.訓練場地、7.訓練總時數及、8.訓練所需費用。

◆經費申請文件:收據、結訓證書、勞保、存摺。

◆正式收據要有下列資訊:1.開立機構的全銜。2.立案字號或統一編號。3.流水編號。4.繳款人。5.開立日期。6.收費項目或名目。7.負責人(理事長) 。8.經手人(收款人) 。9.聯數(例第一聯、第二聯)。

◆結訓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1.結訓學員姓名、2.身分證明字號及出生日期、3.訓練班別。4.訓練起訖日。5.訓練課程及其時數。6.訓練單位。7.證書字號。

◆首次超額經費申請,應於與職訓課程相關之工作連續工作滿三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向原參訓申請之榮服處提出經費申請。

◆首次超額經費申請檢附資料如下:

①.經費申請表(附件3-超額職業訓練經費補助申請表-乙表)

②.實際訓練之課程表。

③.存摺封面影本、繳費收據(發票)正本。

④.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第四條所定各項資訊之結訓證明文件影本。

⑤.在保之相關職業保險證明影本。

⑥.訓後所從事行(職)業與職業訓練相關之佐證資料,就業機構商工登記資料及在職證明正本。

◆職訓補助承辦人:04-22824983 分機137喬先生及分機134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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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3829
  • 最近更新日期:1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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