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2-11-01
- 資料來源:臺中市榮民服務處
◆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業經輔導會以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輔業字第1120071978號令修正發布,112年9月15日起申請職訓補助需使用新式表格。
◆申請資格:第一類、第二類(輔導期限內)及年滿18歲之配偶子女。
◆補助方式:每年限申請2次;第一類退除役官兵12萬(含眷屬6萬),第二類退除役官兵8萬(含眷屬4萬)。
◆補助範圍:輔導會公告之訓練班次。
◆申請流程:應於班隊開訓日之七個工作日前 (不含假日、申請日及開訓日)向榮服處提出參訓申請,經核准同意後參訓,完訓後6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經費申請。
◆參訓申請文件:檢附課程資料,包含1.訓練機構名稱、2.課程名稱、3.訓練期間、4.預定課程表、5.授課方式、6.訓練場地、7.訓練總時數及、8.訓練所需費用。
◆經費申請文件:收據、結訓證書、勞保、存摺。
◆正式收據要有下列資訊:1.開立機構的全銜。2.立案字號或統一編號。3.流水編號。4.繳款人。5.開立日期。6.收費項目或名目。7.負責人(理事長) 。8.經手人(收款人) 。9.聯數(例第一聯、第二聯)。
◆結訓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1.結訓學員姓名、2.身分證明字號及出生日期、3.訓練班別。4.訓練起訖日。5.訓練課程及其時數。6.訓練單位。7.證書字號。
◆首次超額經費申請,應於與職訓課程相關之工作連續工作滿三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向原參訓申請之榮服處提出經費申請。
◆首次超額經費申請檢附資料如下:
①.經費申請表(附件3-超額職業訓練經費補助申請表-乙表)
②.實際訓練之課程表。
③.存摺封面影本、繳費收據(發票)正本。
④.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第四條所定各項資訊之結訓證明文件影本。
⑤.在保之相關職業保險證明影本。
⑥.訓後所從事行(職)業與職業訓練相關之佐證資料,就業機構商工登記資料及在職證明正本。
◆職訓補助承辦人:04-22824983 分機137喬先生及分機134許小姐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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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辦訓機(關)構訓練資訊彙整一覽表(1121201).pdf | 112-12-19 | 624 |
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pdf | 112-09-14 | 252 |
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補助班次明細表.pdf | 112-10-30 | 252 |
退除役官兵眷屬參加職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pdf | 110-03-26 | 1152 |
退除役官兵就學就業輔導安置期間說明.pdf | 108-07-31 | 810 |
官兵及其眷屬參加職業訓練補助問答集.pdf | 110-07-19 | 719 |
附件1-職業訓練參訓申請表.pdf | 112-09-15 | 172 |
附件2-職業訓練經費補助申請表-甲表.pdf | 112-09-15 | 129 |
附件3-超額職業訓練經費補助申請表-乙表.pdf | 112-09-15 | 82 |
附件4-參加職業訓練聲明書(1130220核定版).pdf | 113-02-22 | 44 |
附件5-眷屬參訓同意書.pdf | 112-10-17 | 65 |
附件6-查詢勞保資料授權書.pdf | 112-09-14 | 114 |
附件7-提供銀行帳戶扣匯費切結書.pdf | 112-09-14 | 74 |
附件8-在職證明(空白表格).pdf | 112-09-14 | 121 |
附件9-發票日期在後切結書.pdf | 112-09-14 | 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