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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榮家約僱職務代理人職缺公告

  • 發布日期:114-06-24
  • 發布單位: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相關科系之學校畢業。

2.具備護理師(士)證照者尤佳。

3.具備電腦文書處理、溝通協調、團隊合作與活動規劃之能力。

4.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6.本職缺係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如經費來源不足、工作不力或僱用期間如違有關規定等)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 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