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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購食玩商品(食品與玩具結合產品)應注意什麼?

  • 發布日期:107-02-22
  • 發布單位:花蓮榮譽國民之家

一、為吸引兒童注意進而提高購買意願,在玩具中附加食品(食品玩具)或在食品中附加玩具(玩具食品)等複合式商品(簡稱食玩)越來越盛行,這類商品因為含有食品及玩具,因此必須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相關國家標準法規規範,才能在市場上販售。
二、如何為孩童選購安全的食玩商品?在選購或教導孩童於購買時,除要仔細檢查商品相關標示(如有無張貼玩具檢驗合格標識、有無將食品及玩具的主要成分及使用注意事項等明確標示)外,亦要留意玩具及食品是否有分開獨立包裝,以免發生商品交叉感染情況,影響孩童身心健康。 
(一)玩具應標示事項:
1.玩具名稱。
2.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電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若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地址、電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原始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國。3.主要成分或材質。
4.適用之年齡。
5.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
6.有危害使用者之安全或健康之虞者,應標明警告標示或特殊警告標示。
(二)食品應標示事項:
1.品名。
2.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3.淨重、容量或數量。
4.食品添加物名稱。
5.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6.原產地(國)。
7.有效日期。
8.營養標示。
9.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三、為強化這類食品的食用安全,衛福部已公告自106年1月1日施行「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要求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時,應在產品外包裝明顯標示醒語「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議由成人陪同監督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提醒家長注意,以避免孩童誤食玩具,維護孩童食用安全。

本文節錄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