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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購買商品或服務,業者不履約,應如何救濟?

  • 發布日期:107-02-22
  • 發布單位:花蓮榮譽國民之家

一、對於將來才能履約完成之商品或服務,要保留購買證明之習慣,如保留信用卡簽帳單、契約書、訂購單或剩餘未受服務之證明等。
二、於第一時間向發卡銀行詢問,並備齊相關文件,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疑義帳款之申請。
三、注意各信用卡國際組織(VISA、MASTER、JCB、AE、DINERS等五家)對信用卡疑義帳款申請期限之規定(目前大多數業者要求消費者需於交易清算日或商品、服務約定提供日起120日曆日(4個月),且不超過交易清算日起540日曆日(18個月)。
 本文節錄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