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譽國民之家109年度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標租案
壹、缘起: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前以106年1月26日發管字第1061400126 號函訂定「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 二、隨全球能源情勢日益嚴峻及時空環境與國際趨勢,政府思考多項能源開發,98年 公告施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後,持續通過其相關子法與措施,以能源安全、 綠色經濟及環境永續為願景,積極擴大再生能源推動,並考慮國際技術成熟度及健全再生能源的發展環境,逐步調整再生能源推動目標。 貳、依據: 一、輔導會106年3月22日輔綜字第1060024800號函有關辦理「太陽光電2年期推動計畫-中央公有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可行性評估案,說明二、各列管機構應於106年6月30日前完成公有屋頂標租,107年6月30日前完成太陽光電設備建置。 二、本榮家配合政府政策建置屋頂型太陽光電。依國有財產法、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辦理標租後,由承租廠商申請設立。 參、效益: 一、承租廠商負責場址施作部分屋頂防水維護,可節約屋頂防水維護費用。 二、太陽光電棚架及光電板可提供屋頂隔熱,頂層室内約可降低室內温度。 三、增加國庫收入。 肆、招標決標: 一、標案名稱:高雄榮譽國民之家109年度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標租案 二、場址:行政大樓、1至8棟榮舍、中正堂、文康中心 三、得標廠商:聯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決標回饋金比例:8.2% 五、裝置容量:913.6瓩 六、契約期間:合約生效日111年01月11日-131年01月10日止共計20年 (以聯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與台電實際併聯掛表日期日期為準:111年9月21日) 伍、回饋金(109年度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標租案): 一、111年回饋金:123,962元 二、112年回饋金:435,534元 三、113年回饋金:435,771元 四、114年回饋金:443,365元 陸、意見回饋或諮詢窗口:秘書室 07-3652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