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高雄榮譽國民之家國有公用不動產裝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租賃案
壹、缘起: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前以106年1月26日發管字第1061400126 號函訂定「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 二、隨全球能源情勢日益嚴峻及時空環境與國際趨勢,政府思考多項能源開發,98年 公告施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後,持續通過其相關子法與措施,以能源安全、 綠色經濟及環境永續為願景,積極擴大再生能源推動,並考慮國際技術成熟度及健全再生能源的發展環境,逐步調整再生能源推動目標。 貳、依據: 一、本家失智專區新建工程業餘113年3月20日獲高雄市政府核發(113)高市工建築字第00370號建築執照,本案依據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 二、本榮家配合政府政策建置屋頂型太陽光電。依國有財產法、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辦理標租後,由承租廠商申請設立。 參、效益: 一、承租廠商負責場址施作部分屋頂防水維護,可節約屋頂防水維護費用。 二、太陽光電棚架及光電板可提供屋頂隔熱,頂層室内約可降低室內温度。 三、增加國庫收入。 肆、招標決標: 一、標案名稱:114年度高雄榮譽國民之家國有公用不動產裝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租賃案 二、場址: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31號(失智大樓) 三、得標廠商:立豐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四、決標回饋金比例:26.8% 五、裝置容量:213.84瓩 六、契約期間:自合約生效日(以公證日為主)起算20年,公證日期為115年2月11日,租期屆滿時,租賃關係即行中止。 伍、回饋金: 115年7月3日完成掛表作業,目前申辦再生能源 陸、意見回饋或諮詢窗口:秘書室 07-3652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