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條件
- 發布日期:115-02-05
- 發布單位:高雄榮譽國民之家
入住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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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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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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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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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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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自費榮民(榮眷併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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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61歲(足)歲者(配偶需年滿50歲),無固定職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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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狀況正常,能自行料理生活起居、衣、食、住、行,不須他人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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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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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共享(高雄市列冊中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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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65歲(足)歲者,無固定職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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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持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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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狀況正常、無失智之虞,能自行料理生活起居、衣、食、住、行,不須他人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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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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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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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65歲(足)歲者,無固定職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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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狀況正常、無失智之虞,能自行料理生活起居、衣、食、住、行,不須他人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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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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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專區(尋夢園) |
- 民眾:年滿65歲,經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CDR 2分)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他人照顧,無法定傳染疾病,生活可自理者(ADL>80)。
- 榮民:年滿61歲,經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CDR 2分)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他人照顧,無法定傳染疾病,生活可自理者(ADL>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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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榮民申請安養,可就近到各縣、市榮民服務處或逕向本家申請。
承辦人:鄭先生 電話:07-3652828轉1038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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