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日間照顧中心

日間照顧中心
  • 發布日期:112-01-16
  • 發布單位:高雄榮譽國民之家

一、 服務對象

  符合長期照顧法第3條1款(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之需要,所提供之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及第2款(身體或心智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致其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並符合下列對象之一者: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三)失能身心障礙者
(四)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二、 收費標準:依照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辦理繳納部分負擔+超額

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