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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專區

  • 發布日期:115-02-05
  • 發布單位:高雄榮譽國民之家

一、服務對象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民眾:年滿65歲,經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CDR 2分)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他人照顧,無法定傳染疾病,生活可自理者(ADL>80)。

(二)榮民:年滿61歲,經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CDR 2分)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他人照顧,無法定傳染疾病,生活可自理者(ADL>80)。

二、申請方式/單位

(一)有家屬者:家屬可直接向榮家提出申請。

(二)單身榮民者:由榮服處協助提出申請。

三、收費標準類別:

類別 照顧服務費 伙食費 每月合計 / 保證金

收費標準

民眾 27,950元 4,600元 32,550 元 / 月
保證金(退住退還)55,900元。
自費榮民 6,800 4,600元 11,400 元 / 月
保證金(退住退還)13,600 元。
公費榮民   4,600元 僅收伙食費 / 免收保證金。

 

四、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 至17:00。

五、聯繫方式請洽輔導組:07-3652828 轉1038 承辦人: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