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 |
師(三)級 | |
醫師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限國內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畢業。 2.經歷:具有醫師執照且執業須滿二年以上者。 3.專業證照:具家庭醫學專科或內科證書 4.人格特質:具工作熱忱,認同團隊合作服務之理念。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ㄧ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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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務室臨床醫療。 2.榮民醫療服務照顧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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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 | |
1.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證照(醫師證書、家庭醫學專科或內科證書)、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非公務人員(未經銓敘審定):報名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一般人員」填寫,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醫師證書、家庭醫學專科或內科證書、考試及格證書、醫學系畢業證書、執業證照、身分證、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於113年11月30日前掛號郵寄本榮家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醫師職缺)。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 4. 通信報名地址: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 號人事室;聯絡電話:(03)368-1140 轉231;聯絡人:人事室組員周惠貞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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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9-18 | |
113-11-30 | |
113-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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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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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榮家醫師外補公告.pdf | 113-09-18 | 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