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試行推動一般民眾入住政策,視本家佔床情況適時提供床位,安置地方一般民眾進住本家。 (二) 持續配合地方政府照顧弱勢,開放與屏東縣政府簽署合作備忘錄及簽訂契約,安置地區民眾。 (三) 與屏東縣政府簽署緊急救災支援協議,提供30床做為發生天然災害時緊急安置災民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