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榮家太陽光電標租第一案
壹、缘起: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前以106年1月26日發管字第1061400126號函訂定「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 二、隨全球能源情勢日益嚴峻及時空環境與國際趨勢,政府思考多項能源開發,98年公告施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後,持續通過其相關子法與措施,以能源安全、綠色經濟及環境永續為願景,積極擴大再生能源推動,並考慮國際技術成熟度及健全再生能源的發展環境,逐步調整再生能源推動目標。
貳、依據: 一、輔導會106年3月22日輔綜字第1060024800號函有關辦理「太陽光電2年期推動計畫-中央公有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可行性評估案。 二、本家配合政府政策建置屋頂型太陽光電。依國有財產法、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辦理標租後,由承租廠商申請設立。
參、效益: 一、承租廠商負責場址施作部分屋頂防水維護,可節約屋頂防水維護費用。 二、太陽光電棚架及光電板可提供屋頂隔熱,頂層室内約可降低室內温度。 三、增加國庫收入。
肆、招標決標:
陸、其他: 意見回饋或諮詢窗口:秘書室 華先生(連絡電話:08-7701621分機901) 電子郵件:vhpt0115@mail5.vac.gov.tw 附件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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