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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推動落實身心障礙者投保權益保障相關措施

  • 發布日期:111-06-15
  • 發布單位: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為維護並督促保險業落實保障身心障礙者投保權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推動下列各項提升身心障礙者投保權益之監理措施:
一、修正主管法規並要求保險業確實落實執行:
已修正發布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相關規定,要求保險業內部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應不得有僅因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而有不公平待遇之情事,並應確實落實執行。
二、要求保險業建立身心障礙者妥適核保程序:
為使保險業者對於身心障礙者之核保程序有一致性的評估標準,金管會已同意備查產、壽險公會所報修正「保險業承保身心障礙者處理原則」,重點包括訂定「保險業身心障礙者核保評估程序」,並規範保險公司應參照上開核保評估程序,建立兼顧風險管理及身心障礙者保險保障基本需求之核保評估程序,以維護身心障礙者投保權益及減少爭議。
三、建立保險業務員協助身心障礙者投保機制:
金管會已同意備查產、壽險公會所報「保險業務員協助身心障礙者投保機制」,使第一線業務人員、主管能依不同障別之身心障礙朋友需求提供友善之投保服務,避免再發生有拒絕受理、送件、勸退身心障礙朋友投保等不當行為。
四、責成產、壽險公會定期辦理與身心障礙者座談會:
金管會已督導產、壽險公會每半年舉辦身心障礙團體座談會,就身心障礙團體於會中所提意見及需求,已要求該二公會列管並提具改善計畫,期藉由保險業與身心障礙團體相互交換意見,掌握實際需求並評估政策調整,以提升身心障礙者保險權益。
五、加強保險業務員之教育訓練:
金管會已要求保險業辦理業務員教育訓練時,應納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議題、向業務通路廣為宣導落實協助身心障礙者投保保險之作法,以確保其投保權益。

金管會表示,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投保權益,將持續督導保險業落實提升身心障礙者投保權益之相關措施,並提供更友善之保險服務。身心障礙朋友如於投保時有受到保險公司僅因身心障礙即予以拒保或保險業務員於招攬階段即逕行拒絕受理、拒絕協助送件或勸退等情形,可透過金管會、產、壽險公會及各保險公司申訴管道(詳附件)提出申訴,以維自身權益。
金管會並呼籲,保險業應確實落實執行身心障礙者投保之核保評估作業,並與所屬業務員、合作通路共同重視身心障礙者投保權益,俾利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納保權利。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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