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304桃園榮家_遴補甄選職缺公告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學歷:教育部認可專科以上護理科系學校畢業。 專業證照: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護士或護理師證書者。 經歷:實際從事護理工作3年以上經驗者(請檢附在職或離職證明),且須能配合輪值班者。具有安養護機構、護理之家、安寧緩和療護或感控實務經驗,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與統計分析能力優先進用。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而未足額進用時,得優先進用身心障礙者。 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