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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安養榮民申請入住條件及流程

  • 發布日期:108-04-15
  • 發布單位: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新進公費安養榮民申請進住】
壹、退除役官兵因體弱失去工作能力或年老生活無著,發給就養給付者。
貳、現役官兵因作戰受傷成殘或因公致病成殘退除役後,因無工作能力,發給就養給付者。
參、退除役官兵之配偶(年滿50 歲)或父母(年滿60 歲)無固定職業者,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經核准定居、居留者,得申請自費併同安置。
肆、申請條件 :
一、在台無配偶、子女者。(若有配偶、子女,業經配偶或家屬代表同意切結者;若有其他特殊情形者需自立切結書)。
二、身心狀況正常,無法定傳染病,能自行料理生活起居,不需他人照顧者。
三、有眷外住就養榮民依規定檢附證明資料後提出申請安置,如無法取得家屬同意書或子女無扶養能力者得經榮服處(榮家)訪查並檢附訪查紀錄和相關機關證明文件辦理。
伍、申請入住應備資料:
一、申請時:以電話申請,或親至本家報到處申請,或洽地區榮民服務處代為
申請(需填寫申請表乙份及提供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表由本家提供)。
二、通知體檢:請備妥近三個月內體檢表及榮民本人來家接受醫療判定,並與堂隊長會談(需先與承辦人聯繫來家時間)。
三、核定入住:請於同意內住文到日起一個月內攜帶下列文件至本家辦理報到:
榮民證、身分證、退伍令、全戶戶口名簿、健保卡、健保轉移單(單身)、相片2 張、郵局存簿、印章、個人用品及零用金等,逾期未辦理報到,將廢止內住。
陸、體檢項目應包含:(公費就養榮民,請繳交檢驗費收據,將代為申請補助發還)
一、胸部X 光。
二、糞便: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寄生蟲(入住前一週之檢體報告)。
三、血液常規CBC:白血球(WBC)、紅血球(RBC)、血色素(Hb)、血比容(Hct)、血小板(Platelet)。
四、生化檢查:血糖(Sugar)、總膽固醇(Cholesterol)、三酸甘油酯(Triglycerides)、麥胺草醋酸轉胺(GOT)、麥胺丙酮酸轉胺(GPT)、肌酸酐(Creatinine)、尿氮素(BUN)、B 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B 型肝炎表面抗體(HBsAb)。
五、尿液常規:酸鹼度、蛋白質、糖、潛血、紅血球、白血球、膿細胞 、上皮細胞、圓柱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