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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就養資格將子女收入排除。

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建議就養資格將子女收入排除。
答覆:

一、因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及夫妻互負扶養義務,爰申請人配偶及子女收入皆應納入本會就養審查範圍,計入全家人口總收入。

二、承上,如渠等未履行扶養義務,申請人得檢附相關資料,經審認後排除列計。

發布日期: 110-01-05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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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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