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請問申請喪葬補助費規定。

類別: 服務照顧
問題: 請問申請喪葬補助費規定。
答覆:

依據本會亡故榮民殯葬事務作業要點第31點規定,就養榮民亡故,且家屬均未申領政府預算發給之喪葬補助者,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行人、家屬、五親等內血親或姻親,得於死日起一年內檢附下資料申請新台幣四萬元之喪葬補助費,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二)載有亡故榮民死亡記事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三)相關資訊亦可逕連結本會官方網站https://www.vac.gov.tw/cp-2112-4110-1.html

發布日期: 110-05-20
單位: 服務照顧處
分享
  • facebook
  • google
  • line
  • 列印
  • 點閱次數:14207
  • 最近更新日期:110-05-20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