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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優惠篇】榮民在海外或國內就醫自墊醫療費用有什麼補助嗎?

  • 發布日期:110-07-21
  • 資料來源:就醫保健處

若您符合下述其中一項之情況,只要您在申請期限內,準備好相關文件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健保署就會依審核結果核退給您醫療費用。

  1. 因為情況緊急,來不及到健保特約診所或醫院,必須在附近沒有健保特約的診所或醫院急診時,又或者剛好人在國外旅遊或處理事務,發生緊急不可預期的傷病或生產,必須到當地醫院或診所看醫師時。
  2. 於暫行停止給付期間於健保特約診所或醫院就醫,且您已繳清該期間之保險費等相關費用時。
  3. 於急性病房住院30天以內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以內之「部分負擔」費用,全年累計超過衛生福利部公告之上限時。
  4. 於健保特約診所或醫院就醫,因無法歸責於您的事由,導致您先行自墊醫療費用,且未於醫療院所退費期限內(就醫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補繳健保卡及身分證件時。
  • 申請期限
      從結束治療離開醫院那天開始算6個月以內;也就是門診或急診或出院當天就算第一天,往後推6個月內。不論情況發生在國內或國外都是這個期限,惟前述第3項需於次年6月30日前申請退費,超過期限就不能申請退費,所以請您要把握時間。
  • 必須準備的文件
  1.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您可以利用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取得申請書:
    (1)直接到附近的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向櫃檯索取。
    (2)從健保署全球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www.nhi.gov.tw/ 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費用/就醫費用與退費/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簡介及申請相關表單/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2. 請提供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
    如果您不小心弄丟了收據正本或費用明細,您可以請原來的診所或醫院幫您影印一份副本,上面要蓋診所或醫院的印章,也請您出具聲明書及註明無法提出正本之原因,如果是英文之外的外文,請您附上中文翻譯。
  3. 診斷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請您向醫師或醫院索取以下證明文件:
    (1)如果是門診或急診,請準備「就醫診斷證明書」。
    (2)如果是住院,除了「就醫診斷證明書」之外,還要另外準備「出院病歷摘要」。
    (3)如果診斷書或證明文件上是英文之外的外文,請您附上中文翻譯。
  4. 如果您是申請國外就醫的醫療費用退費,還要請您準備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例如護照貼有照片及中華民國出入境章戳等)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5. 如果是大陸地區住院5日(含)以上的費用核退申請,請您將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回臺後,再持公證書正本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相關訊息可至海基會查詢;02-2533-5995,網址:https://www.sef.org.tw/
     
  • 申請方式
      請備妥上述所有文件,直接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掛號郵寄或臨櫃申請皆可)。
  • 核退金額訂有上限
      健保施行區域外(包括國外及大陸)門診、急診和住院醫療費用之給付,與國內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向健保署申請費用一樣,需經過專業審查,檢視醫療的合理性,而且給付的範圍與給付的條件都與國內醫療相同,必須符合全民健保的相關給付規定。
     
  • 如果您還有不瞭解的地方或有任何意見,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與健保署聯繫:
    1. 撥打0800-030-598免付費服務電話,或各分區業務組電話諮詢。
    2. 透過健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hi.gov.tw/ 的「意見信箱」。
    3. 親洽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辦理。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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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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