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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清寒榮民子女獎學金」及「就學補助」自 9 月 1 日起全面採線上申請受理!

  • 發布日期:115-08-25
  • 發布單位:彰化縣榮民服務處

各位榮民長輩及榮眷朋友大家好:

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清寒榮民子女獎學金」與「大學以上清寒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即將開始受理申請!

⚠️ 【特別重要提醒】
自本次(115學年第1學期)起,全面改採「網路線上申請」,本處及基金會均「無受理紙本申請」,請符合資格之榮民及榮眷多加留意,並利用電腦或手機至線上申辦系統完成申請。

📌 一、 申請時間
受理期間: 民國 115 年 9 月 1 日00:00 起至 115 年 9 月 30 日23:59 止(系統逾期將關閉受理,請把握時間提早申辦)。

📌 二、 線上申辦網址與操作
請逕至 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官網(網址:https://www.vndf.org.tw),點選進入「就學補助與獎學金線上申辦系統」辦理 (線上平台網址:https://vsap.vndf.org.tw)。

建議使用最新版本瀏覽器(Google Chrome、Microsoft Edge 或 Safari)進行操作。

📌 三、 申辦項目簡介(請擇符合項目申請)
清寒榮民子女【獎學金】(擇優評比發放):

對象: 國內大專院校、碩士班、博士班全職學生(⚠️ 大一新生及應屆畢業生不得申請)。

成績標準: 114學年第2學期學業平均 80 分以上(身障生 75 分)、操行 80 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

補助金額: 博士生 30,000 元(25名)、碩士生 20,000 元(150名)、大學生 12,000 元(400名)。

大學以上清寒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對象: 未滿 30 歲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含專科四、五年級)全職學生(大一新生可檢附高三下成績單申請;碩博班僅限就養榮民遺眷子女)。

成績標準: 114學年第2學期學業及操行均達 70 分以上(就養榮民家庭或身障學生免附成績)。

補助金額: 公立/私立大學每名一律 10,000 元。

⚠️ 重複請領限制: 本項已領有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就學補助或其他助學措施者,僅能擇一申領,不得重複申請。

📌 四、 線上申請應備上傳文件(請先拍照或掃描備妥)
家長及學生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在學子女學生證(需蓋有 115-1 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學費收據。

114-2 學期成績單(具智育、操行評分)。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

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 【注意事項與常見問題】
親屬關係驗證不符: 初次申請、資料異動(如離婚、喪偶、監護權變更)致系統無法身分驗證者,請先攜帶身分證及戶籍證明資料至本處服務台辦理「資料登註/更新」。

預計撥款時間: 經基金會審查及教育部勾稽比對無誤後,概約於 115 年 12 月前 直接匯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就養榮民領有「贍養金」者: 請依規定向本處申辦公務「子女教育補助費」,非本項基金會就學補助。

如有任何線上操作或資格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電洽本處服務電話或撥打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專線:(02)2747-4823 轉分機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