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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衛福部衛授疾字第1130101006號令修正發布之「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 發布日期:113-10-29
  • 發布單位: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10月24日衛授疾字第1130101009號函辦理。

二、檢附「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 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民眾自行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