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並自本(112)年3月20日起適用,相關防治措施調整略如下說明。
說明: 一、如來文附件2,符合病例定義者經醫師通報後,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隔離治療/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期間因治療COVID-19所需費用由衛福部疾管署支應。 二、確診者不會收到簡訊通知,亦不需於健康存摺或「COVID-19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系統」回報個人以及接觸者資訊。 三、未符合病例定義之篩檢陽性民眾不強制隔離,建議「自主健康管理」至自行呼吸道檢體快篩檢測陰性或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已達10天(無需採檢)。 四、廢止「自主防疫指引」,入境人員及確診者密切接觸者於入境/接觸後不需進行7天自主防疫。 五、廢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 六、廢止「COVID-19受管制對象足跡資料調取作業」(電子圍籬3.0)。 七、廢止「民眾快篩陽性後應注意事項及醫療院所評估、通報等相關流程」及「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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