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輔導會受理申請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
就學補助 【補助對象】就讀大專校及研究所退除役官兵(榮民及輔導期限內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申請方式】將申請表及相關應備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寄達1102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學就業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時間】113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相關申請表件下載網址】https://www.vac.gov.tw/cp-1797-3239-1.html
【注意事項】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學雜費補助及生活津貼,安置期間配合教育部規定,第一學期是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第二學期是2月1日至7月31日,在此期間內若再有其他就學、就業、職訓等補助或津貼需求時,依前述規定,僅得擇一請領。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第10條規定,同一時期已申請政府預算提供同性質教育優待或補助者,為重複請領,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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