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榮民服務處114年度第7服務網社區志願服務組長甄選
一、機關名稱: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二、職稱:社區志願服務組長 三、名額:1名 四、性別:不拘 五、服務範圍:吉安鄉(太昌村,永安村,北昌村,吉昌村)、花蓮市(國興里) 六、公告上網時間:114年12月11日至114年12月19日止。 七、資格條件:以榮民為主,榮民配偶或子女次之,或現任本會榮欣志工,近3年服務時數達720小時以上,且依志願服務法獲頒「志願服務榮譽卡」者。或具有長期照顧或就業服務相關執照者(如社工師、護理師、就業服務技術士等)。以上各類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實際居住於吉安鄉或花蓮市,高中(職)以上畢業,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具高度服務熱忱,且須持有普通重型機車或汽車駕照,並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二)年齡:若為初任本處社區志願服務組長者需滿20足歲,不超過65足歲。 (三)社區志願服務組長不得兼職(投保勞保、農保、漁保等職業保險,或從事政黨黨工、民意代表、村里長或其他有固定職業),以免行政不中立或影響服務事項執行暨榮民(眷)之權益,如有兼職者經本處查證屬實即時停止遴用。 (四)社區志願服務組長經甄選遴用後,應配合遴用期程加入榮欣志工服務,完成志工訓練並接受本處指導,協助本處服務照顧榮民(眷),並配合完成參加照服員訓練。 八、服務事項: (一)協助辦理榮民(眷)就養、就業、就學、就醫暨各項服務照顧事項。 (二)協助推動社區服務及榮欣志工活動。 (三)協助訪問、聯繫、慰問、服務照顧散居榮民及遺眷,並完成本處規定之每週服務人數。 (四)協助處理及通報服務區內榮民榮眷緊急或突發事故(如善後、車禍、詐騙案等),需儘速趕赴現場協助處理,遇重要案件通知本處派員前往處理。 (五)協助榮民(眷)申請輔導會、榮民榮眷基金會、地方政府或慈善機構之社會救助、福利事項。 (六)聯繫服務區內社福資源,商請協助照顧榮民暨遺眷。 (七)協助本處相關接待事項。 (八)協助巡視亡故榮民遺屋狀況。 九、交通誤餐及夜間出勤補助費(另輔導會辦理意外事故保險):社區志願服務組長屬「志工」,依「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發給交通誤餐補助費,不支薪給或其他待遇。依社區志願服務組長每月實際訪視服務榮民(眷)天數、誤餐次數等實際情形,每月覈實計算發給交通(740元/日)、誤餐(100元/餐)補助費。另下午6時後至翌日上午6時止,因緊急事件協處(如天然災害、意外、重大臨時交辦事項等),確有服務照顧退除役官兵及榮眷需求,經簽奉核定,發給夜間出勤補助費500元/日。 十、遴用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若因服務績效良好暨服務需要,經被遴用人及本處之同意得予續遴用,否則期滿後即停止遴用。 十一、甄選科目:社區服務論文或心得寫作(以照顧服務榮民眷作法為主,題目當場公布)45分、電腦操作(10分鐘中文輸入)30分、口試(結合服務事項)25分。 十二、報名時間:114年12月11日8時至114年12月19日17時止紙本資料送達本處。 十三、報名方式:應徵者請備妥報名表、居住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影本、學經歷證明(社福志工請提供志願服務紀錄冊)、普通重型機車或汽車駕照正反面影本等資料送本處報名,將個別通知初審通過者參加暫訂12月23日14時於本處1樓會議室舉辦之甄選。 十四、承辦人:輔導員林尚毅,電話:03-8362696轉122,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菁華街6之1號。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