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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申請公費就養的資格為何?

  • 發布日期:110-09-02
  • 發布單位:就養養護處

答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
1.服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需經本會鑑定符合身心障礙就養基準)。
2.服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退伍除役後,其身心障礙情形惡化(需經本會鑑定符合身心障礙就養基準)。
3.前二款以外身心障礙(需經本會鑑定符合身心障礙就養基準)。
4.年滿六十一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