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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辦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114-08-01
  • 發布單位:基隆市榮民服務處

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女教育補助發給對象,自即日起至10月25日止,可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辦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女教育補助每費,注意事項如下:

一、發給對象:

(一)上校以下並支領退休俸(含生活補助費)者。

(二)在職基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失能,經審定 機關審定仍支領退休俸(含贍養金)者。

二、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注意事項規定,子女教育補助及政府其他公費補助(如12年國教減免)僅能擇一請領,申請人宜衡量補助標準及減免金額,擇一、擇優申請。

以上若有相關疑問,請向申請縣、市榮民服務處洽詢,另申請人如需空白教補費表格,可逕向各地榮服處索取,或至輔導會全球資訊網下載。

網址:http://www.vac.gov.tw/主要服務→退除給付→ 表格下載。

申辦進度查詢:https://www.vac.gov.tw/sp-epass-Declaration-CE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