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110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辦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110-08-2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榮民服務處

●發布日期:110-08-20    ●資料來源:退除給付處

110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對象,自即日起至10月25日止,可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辦110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注意事項如下:

一、發給對象:

      (一)中校以下並支領退休俸(含生活補助費)者。

      (二)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失能,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領退休俸(含贍養金)者。

二、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注意事項規定,子女教育補助及政府其他公費 補助(如12年國教減免)僅能擇一請領,申請人宜衡量補助標準及減免金額,擇一、擇優申請。

      以上若有相關疑問,請向申請縣、市榮民服務處洽詢,另申請人如需空白教補費表格,可逕向各地榮服處索取,或至輔導會全球資訊網下載。

網址:http://www.vac.gov.tw/主要服務→退除給付→表格下載。

申辦進度查詢:https://www.vac.gov.tw/sp-epass-Declaration-CE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