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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

  • 發布日期:109-03-11
  • 發布單位:金門縣榮民服務處

輔導會配合推動募兵制實施,於105年1月30日訂定「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為提供輔導服務對象更臻合宜補助條件,近期修正部分條文,並於106年6月15日發布。

本次修法主以簡化申辦流程,申請人參訓期間無須再填報參訓情形回覆卡。另外,本會參酌勞動部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三年補助新臺幣七萬元之總額管制方式,取消年度補助4萬元上限及每人補助2班次限制,調整以總額度新臺幣八萬元管制,選擇本會公告之班隊參訓,使職業訓練補助更具彈性與效益。相關補助辦法、班別及申請方式等相關資訊,請連結網址輔導會全球資訊網查詢,或向各榮民服務處洽詢,歡迎大家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