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以文書說明該進修班別對自身就業之助益,或說明該進修班別與自身職涯發展之關聯性,同時檢附下列任一種證明影本: a.經任職機關(構)開立之在職證明、主管機關核發之營業許可(例:攤販營業許可證、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展演許可),或服務對象開立之服務證明。 b.申請人欲應徵或報考某職缺,該進修課程為必要資格條件,且有書面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