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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養給付如何發給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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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0-08-19
發布單位:
就養養護處
答覆:
一、初次發給:出境前以現金一次發給至該年度上、下半年(6、12份)月底止。
二、後續發給:由原安置之榮家協調有關機關 (構) 於每年1月31日及7月31日前以匯票發給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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