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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辦理113學年第2學期退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於114年2月1日至4月10日止

  • 發布日期:114-01-24
  • 發布單位:苗栗縣榮民服務處

申請條件:中校以下並支領退休俸(含生活補助費)者,子女隨在臺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可按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應備條件:(1).填具申請表:由領俸人本人臨櫃、郵寄掛號或透過輔導會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vsap.vac.gov.tw)提出申請,經榮民服務處複核後,以造冊方式辦理支付。

(2).戶口名簿: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須主動通知人事單位外,無須繳驗。

(3).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又未能繳驗收費單據者,得以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費(支付)事實之證明文件,併附原繳費通知單申領。

(4).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優擇一辦理。

(5).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規定,就讀私立大學之教育補助為每學期35,800(每學年為71,600)

(6).子女就讀私立大專之支領退休俸人員(中校含以下)欲申請本會子女教育補助費者,請先洽就讀學校申請繳納全額學費,並於受理期限前檢附申請表、學校繳費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1次申請時繳驗)向各地榮服處提出申請。

申請期限:自114年2月1日起至4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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