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健保部分負擔說明篇】健保部分負擔分為哪些類別?

  • 發布日期:110-07-21
  • 資料來源:就醫保健處

總共分為「門診基本部分負擔」、「門診藥品部分負擔」、「門診復健(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與「住院部分負擔」等,分項說明如下:

  1.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106年4月15日起生效)

醫院層級

西醫門診

急診

牙醫

中醫

經轉診

未經轉診

醫學中心

170元

420元

依檢傷分類

第1、2級450元

第3至5級550元

50元

50元

區域醫院

100元

240元

300元

50元

50元

地區醫院

50元

80元

150元

50元

50元

診 所

50元

50元

150元

50元

50元

 

 

 

 

 

 

 

 

 

 

 

◎溫馨提醒:
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門診就醫時不論醫院層級,基本部分負擔費用均按診所層級收取 50元。
門診手術後、急診手術後或住院患者出院後1個月內之第一次回診,及生產出院後6週內第一次回診,視同轉診,並得由醫院自行開立証明供病患使用,按「經轉診」規定收取部分負擔。

2.門診藥品部分負擔:

藥費

部分負擔費用

100元以下

0元

101~200元

20元

201~300元

40元

301~400元

60元

401~500元

80元

501~600元

100元

601~700元

120元

701~800元

140元

801~900元

160元

901~1000元

180元

1001元以上

200元

  1. 門診復健(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

如果您有在門診進行復健物理治療或中醫傷科治療,那麼同一療程自第2次起,每次須付部分負擔50元(復健物理治療「中度-複雜」及「複雜」治療除外)。

  1. 住院部分負擔:
    住院部分負擔是依您住院病房類別及住院日數長短所定不同比率計收。急性病房之部分負擔比率高於慢性病房,其目的是希望民眾生病住院時,過了急性期,就應該回家療養或轉入慢性病房。

住院部分負擔比率表

病房別

部分負擔比率

5%

10%

20%

30%

急性病房

-

30日內

31~60日

61日後

慢性病房

30日內

31~90日

91~180日

181日以後

 
分享
  • facebook
  • google
  • line
  • 列印
  • 點閱次數:12371
  • 最近更新日期:113-02-19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