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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因戰(公)致身心障礙榮民就養權益

  • 發布日期:113-08-23
  • 發布單位:南投縣榮民服務處
就養養護處11308207通報

就養養護處11308207通報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業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第五條。

二、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日起,政府體恤因戰(公)致身心障礙榮民參與社會生活需要,己發布公告有固定職業亦可申請就養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