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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請就養,送件4年後才合格,認為650萬元及不動產門檻過高,不合情理,建議放寬標準,照顧弱勢。

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本人申請就養,送件4年後才合格,認為650萬元及不動產門檻過高,不合情理,建議放寬標準,照顧弱勢。
答覆:

一、安置榮民就養,係以照顧年邁貧困或身心障礙等亟需照顧之榮民為目的,每月所發給之就養給付,屬生活補助性質;為使有限預算能運用於需要照顧之榮民,爰訂定一定條件辦理,並非所有榮民均得享有之權利。

二、按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係以「申請人及其配偶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合計新臺幣650萬元為不動產限額。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授權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不動產限額,則以「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為計算標準,現行本會就養標準已較為寬鬆。

三、本會將持續檢視現行就養條件之合理性,適時修正就養安置辦法及相關規定,以維榮民權益。一

發布日期: 109-10-08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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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0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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