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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榮民之配偶或子女旅居海外超過2年以上,戶籍業經戶政機關為遷出登記,是否仍列入全家人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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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1-04-01
發布單位:
臺南榮譽國民之家
答覆:
榮民配偶或子女戶籍業經戶政機關為遷出登記之情形,並無就養安置辦法第7條第2項不列計全家人口範圍規定之適用,故仍應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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