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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自用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開徵,請於7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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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4-07-16
發布單位:
屏東縣榮民服務處
請參閱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宣傳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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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支付海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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