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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自用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開徵,請於7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114年度自用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開徵,請於7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 發布日期:114-07-16
  • 發布單位:屏東縣榮民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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