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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會修正發布「國軍退除役官兵部分供給制安置就養作業規定」第五點、第八點

  • 發布日期:115-01-01
  • 發布單位:屏東縣榮民服務處

輔導會修正發布「國軍退除役官兵部分供給制安置就養作業規定」第五點、第八點,業經輔導會以中華民國114年12月30日輔養字第1142001023號令修正發布。相關修訂內容請參考附件,其說明如下:

一、第五點:
(一)為簡化入住流程,減輕榮民負擔,入住體檢報告由符合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之醫師開立即可,現行規定刪除「公立或區域級以上」文字;又榮家已連結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者,申請入住附全戶戶籍資料,爰修正第一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兼顧榮家判斷入住人自理生活狀況以安排安置床位之實務執行需要,修正第二項,明定榮家受理自費安養、養護之案件,應審查申請書及所附文件是否齊備;另為簡政便民,律定申請人未能檢附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者,榮家得參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項目逕行評估其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二、第八點:為簡政便民,第二項增訂以現金方式繳納保證金,提供申請人多元繳納方式;並律定現金繳納之保證金存入國庫帳戶無息保管,以符實需,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