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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會訂頒「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職訓機構自辦訓練開放民眾參訓試辦計畫」,並自即日起施行。

輔導會訂頒「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職訓機構自辦訓練開放民眾參訓試辦計畫」,並自即日起施行。
  • 發布日期:115-03-18
  • 發布單位:屏東縣榮民服務處

為增進職訓資源運用效益及推展職訓機構優質訓練,輔導會特訂頒旨揭計畫並開放未具退除役官兵或榮眷身分者參加自辦訓練。
一、試辦年度:115及116年度(含116年開訓至117年結訓之訓練課程)。
二、適用對象:年滿18歲、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民眾。
三、錄訓原則:每班錄訓民眾人數不得逾職訓機構自辦訓練班次預訓人數百分之二十。但實際招生人數不足預訓人數者,不在此限。
※ 參訓民眾須與輔導會職訓機構簽立契約書及支付參訓費用。

相關資訊請參考試辦計畫及學員手冊,或可洽詢職訓中心服務台(電話:03-3321224分機701、702、或703,免付費專線:0800-23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