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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汽燃費正式更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民眾權益不變 繳費更安心

[政策宣導]汽燃費正式更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民眾權益不變 繳費更安心
  • 發布日期:115-04-17
  • 發布單位:臺中市榮民服務處

        公路法第27條已修訂並經總統公布,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為「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該費用之徵收目的係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使用,以使名稱與用途一致,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確保相關費用專款專用,達到道路永續發展、提升整體道路品質與交通安全,故加以更名。該費用每年開徵期程、繳費方式及繳納金額均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