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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1條、第4條條文修正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1條、第4條條文修正
  • 發布日期:115-10-01
  • 發布單位:臺中市榮民服務處

115年10月1日起「榮民及義士至國防部所屬醫療機構就醫全額補助健保部分負擔」

本會基於崇功報勳政策,持續提升榮民就醫權益。自114年9月1日起,已全額補助有職榮民至各級榮民醫院就醫之健保部分負擔。

為進一步擴大榮民就醫照護,行政院已於115年8月25日核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修正案,並於115年9月29日修正發布,領有榮民證或義士證者,到國軍醫院就醫時,健保部分負擔由本會全額補助。